货代、船代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规章
2、置换后本公司下属企业拥有资格认证证书如下:
物流公司拥有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外代公司拥有交通部颁发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和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等。
七、东渡分公司、理货公司、物流公司、外代公司、船务公司、国内船代和鹭榕水铁的服务质量控制情况
本次拟置入资产在服务质量控制方面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的规章制度,其中:
东渡分公司在散货、件杂货和内贸集装箱装卸和堆存作业中一直非常重视服务质量,制定了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如《装卸技术和质量标准》、《岗位工作质量标准》等。东渡分公司目标是建立一套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操作且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争取尽早通过相关质量认证体系。
理货公司自1997年导入ISO9002:1994质量标准后,建立健全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2001年4月,理货公司将原来的ISO9002转换成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在该质量管理体系中,理货公司详细规定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和服务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等内容,并先后制定了《质量手册》、《质量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规章制度。
物流公司于2002年11月份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物流公司以“服务无止境,物流更畅通”为质量方针,针对生产服务特点制定以下质量目标:集装箱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90%,运输及时率95%,提箱作业时间平均每自然箱低于30分钟、卸箱低于30分钟,安全质量指标达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零,货/箱损率控制在万分之四以下,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确保以上服务质量标准的实现,物流公司ISO体系分别制定了服务提供程序、客户满意评估及不合格控制过程等严格的规章制度。
外代公司在1996年建立了符合ISO9002标注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CCIB质量体系认证;1998年配合外代系统整体认证,通过国际权威机构英国标准局(BSI)的复审,取得BSI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为规范服务标准,预防和控制不合格服务,外代公司先后制定了《厦门外代服务标准》、《外勤现场服务规范》、《顾客满意度的测量程序》、《客户投诉处理程序》、《不合格服务的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等规章制度。
船务公司在1998年引入了符合ISO9000:2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2002年2月取得了国际认证证书;为规范服务标准,船务公司先后制定了《拖轮服务控制程序》、《船舶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程序》、《轮机部操作安全注意事项》、《船舶安全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
八、东渡分公司、理货公司、物流公司、外代公司、船务公司、国内船代和鹭榕水铁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主要客户情况
(1)东渡分公司2003年度前五名客户合计占东渡分公司2003年度营业收入的16.58%;
(2)理货公司2003年度前五名客户合计占理货公司2003年度营业收入的23.46%;
(3)物流公司2003年度前五名客户合计占物流公司2003年度营业收入的48%;
(4)外代公司2003年度前五名客户合计占外代公司2003年度船舶代理营业收入的32.07%;
(5)船务公司2003年度前五名客户合计占船务公司2003年度营业收入的27%;
(6)国内船代2003年度前五名客户合计占国内船代2003年度营业收入的96.5%;
(7)鹭榕水铁2003年度前五名客户合计占鹭榕水铁2003年度营业收入的98.69%。
2.主要供应商情况
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主要提供港口综合物流业务和货物的空间位移等相关服务,与产品生产型企业相比,本公司对原材料需求较少,主要为能源和外购件(成套设备或配件)的供应。其中,东渡分公司向前5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2003年度采购总额的34.19%。而物流公司、理货公司、外代公司、船务公司、国内船代和鹭榕水铁等公司作为完全的服务性企业,没有固定的供应商。
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
1.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本次拟置入资产都实行较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促进业务流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各家公司执行的安全管理类内部规章制度介绍如下:
东渡分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精神,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下:《港区安全规则》、《港区***同安全守则》、《港口装卸安全技术操作守则》、《装卸机械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石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集装箱安全操作规程》、《港区供电管理制度》、《防台防汛预案》、《事故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港区交通管理规定》、《装卸作业工艺标准》、《危险化学品溢漏应急计划》等。
理货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勤和奖罚管理规定》以及质量程序文件中的《生产环境》等。
物流公司:为适应安全生产要求,保证各项业务的安全有序进行,减少安全事故,物流公司制定了以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堆高机安全操作规程(试行)》,《集装箱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小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试行)》,《正面吊安全操作规程(试行)》。
外代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目标及其考核办法,并与下属部门和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步完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应的安全规则(如现场工作安全规则、登轮安全注意事项等)。
船务公司:制定了安全质量手册,明确了安全质量方针:即向客户提供满意的、安全的、无污染的和符合法规要求的拖轮服务,全面满足约定的顾客要求,履行全面承诺,并通过建立和保持符合ISO9000标准和ISM规则的体系,加强船舶管理、提高人员技能、不断改进体系来持续改进拖轮安全服务质量,使服务质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环保情况
本次纳入置入资产的均为服务性企业,对环境影响较少。东渡分公司主要从事散货、件杂货和内贸集装箱的装卸和堆存作业。作业过程中有少量污染,但源强不大,对海域水质影响不大,噪声及大气污染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为更好地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东渡分公司采取了绿化工程建设、污水和污油处理、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治理及回收利用、建设环保码头和集中供热等多项措施。经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核查认定,本次纳入资产置换的企业近三年来,遵守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其经营活动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达到环保要求。
十、对置入资产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情况
目前,东渡分公司、理货公司、物流公司、外代公司、船务公司、国内船代和鹭榕水铁均没有可以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
第八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资产置换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资产置换前,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大桥经营、维护和管理,控股股东路桥总公司持有本公司16262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5.13%。路桥总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承担国内外大中型桥梁、中高等级公(道)路,隧道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经营管理等。本公司与控股股东路桥总公司同属交通运输辅助业,均以国内外大中型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为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为了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在本公司股份制改制上市时,路桥总公司对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从而避免了双方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资产置换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由大桥经营、维护和管理转变为以港口为依托的综合物流业务及件散杂货、内贸集装箱的装卸、堆存、仓储、运输和助轮船*离泊服务等业务,与现控股股东路桥总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鉴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路桥总公司已经与厦门港务集团就路桥总公司代为持有的本公司55.13%的国家股划转事宜签订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草案)》并已报请国资委审批,故厦门港务集团属于本公司的潜在控股股东。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除保留路桥建材95%的股权外,还将拥有东渡分公司全部净资产以及理货公司100%、物流公司95%、外代公司60%、船务公司90%、国内船代80%和鹭榕水铁48%的权益性资产。其中:
东渡分公司主要从事散货、件杂货和内贸集装箱的装卸、堆存和仓储等业务。东渡分公司与厦门港务集团下属从事港口装卸业务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所属单位 港区和泊位 主要用途 2002年吞吐量厦 厦门海天集装箱有限公 东渡港区 外贸集装箱 919.27万吨门 司 5#——11# (折合92.19万TEU)港 厦门海沧港务公司 海沧港区 外贸集装箱 321.39万吨务 2#、3# 件杂货 (其中36.13万TEU)集 厦门高崎港务公司 高崎港区 件杂货 31.24万吨团 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 东渡港区19#煤 煤炭、铁矿砂 77.96万吨 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 同安刘五店码 件杂货 15.94万吨 头本 东渡分公司 东渡港区1# 内贸集装箱 94.93万吨 (折合8.36万TEU)公 东渡港区2# 粮食等 67.46万吨司 东渡港区3# 化肥等 90.25万吨 东渡港区4# 件杂货 63.76万吨 所属单位 2003年吞吐量厦 厦门海天集装箱有限公 1030.81万吨门 司 (折合103.26万TEU)港 厦门海沧港务公司 484.40万吨务 (其中57.99万TEU)集 厦门高崎港务公司 30.81万吨团 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 78.27万吨 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 16.58万吨本 东渡分公司 145.31万吨(折 合15.04万TEU)公 120.07万吨司 110.47万吨 70.27万吨 资料来源:厦门港务集团提供。
根据我国海关的有关规定,从事内贸集装箱业务的码头和从事外贸集装箱业务的码头必须完全分开。因此,除东渡分公司从事内贸集装箱装卸业务外,厦门港务集团下属企业均未从事该类业务,所以在内贸集装箱业务方面,厦门港务集团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在散货、件杂货装卸业务方面:东渡分公司2#、3#泊位从事的粮食和化肥装卸由于需要粮食装卸和化肥灌包等专用设备,厦门港务集团下属企业目前均未有这种专用设备,因此在粮食、化肥该类货种装卸方面,厦门港务集团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厦门港务集团下属的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和铁矿砂的装卸业务,并拥有煤炭装卸专用码头一座,东渡分公司目前无法从事该类货种的装卸,由于装卸货种上的差异,因此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厦门高崎港务公司和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虽也从事件杂货装卸业务,但基于以下原因,它们与本公司下属东渡分公司不构成实质上的同业竞争。厦门高崎港务公司所在的高崎港区定位为以散货、件杂货中转为主的小泊位港区,拥有2个千吨级泊位,码头前沿水深-4.4米,只能停*千吨级船舶,而东渡分公司2#-4#散杂货泊位都为万吨级以上泊位,码头前沿水深达到-11.7米,最大可*泊5万吨以上的散杂货船舶,堆存面积约30万平方米,码头仓储能力为40万吨。因此,从码头泊位条件和业务量方面而言,厦门高崎港务公司无法对东渡分公司构成实质上的竞争。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距东渡分公司约70公里,较为偏远,仅拥有1个千吨级泊位,码头前沿水深-4.8米,只能停*千吨级船舶,主要为同安及其周边地区提供件杂货的装卸,服务客户和辐射区域仅限于同安及其周边地区。从码头泊位条件、业务量、服务客户和辐射区域等方面,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无法对东渡分公司构成实质上的竞争。
厦门港务集团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55”)***同出资成立厦门海沧港务有限公司并分别持有其70%和30%的权益。而厦门海沧港务有限公司与和黄港口厦门有限公司***同出资成立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柜码头”)并分别持有其51%和49%的权益,根据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安排,国际货柜码头由股东双方***同控制。国际货柜码头主要从事外贸集装箱和件杂货装卸业务,该公司主业定位于外贸集装箱的装卸、堆存,件杂货装卸业务量占其整个业务量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国际货柜码头2002年件杂货吞吐量为69.5万吨,占该公司总吞吐量的比重由2001年的25.89%下降为20.51%,东渡公司同期为221.47万吨;国际货柜码头2003年件杂货吞吐量为63.3万吨,占该公司总吞吐量的比重下降至13.08%,东渡公司同期为300.81万吨。而国际货柜码头外贸集装箱业务量则逐年快速增长,2002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较2001年增幅为32.06%,2003年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较去年同期增幅达到60.48%,占总吞吐量的比重为86.92%。但鉴于其目前仍从事部分件杂货装卸业务,与东渡分公司仍构成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厦门港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均未有从事于船舶(货物)代理、货物运输、集装箱疏运、理货、建材及混凝土制品等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基于上述事实,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在散货、件杂货装卸业务方面,厦门港务集团下属的厦门海沧港务公司与本公司拥有的东渡分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除此之外,厦门港务集团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三、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尽管在装卸货种、码头泊位条件、业务量、服务客户和辐射区域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高崎港务公司、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与置换后本公司不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但厦门港务集团仍作出承诺:厦门高崎港务公司和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只经营千吨级小型船舶散杂货装卸业务,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只经营煤炭及铁矿砂装卸业务;另外,在上述三家公司经营件杂货装卸业务情况下,只要置换后本公司提出要求,厦门港务集团将以公允价格向本公司转让上述三家公司的经营性资产。
对于目前与厦门海沧港务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由于厦门海沧港务公司拥有的国际货柜码头主业定位于外贸集装箱码头,虽然目前从事一部分件杂货装卸业务,但由于外贸集装箱业务相比件杂货业务在装卸费率上高出许多,随着厦门港外贸集装箱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在同等条件下,国际货柜码头必定会优先发展外贸集装箱业务,因此件杂货业务将会逐步自然减少和萎缩。同时,厦门港务集团已承诺:将利用厦门海沧港务公司在国际货柜码头董事会中的影响,促进国际货柜码头以外贸集装箱为主业,逐步退出件杂货装卸业务。
厦门港务集团并承诺:现有的散货、件杂货码头的经营不采取任何压价或变相压价等方式与本公司开展竞争。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新的同业竞争,厦门港务集团承诺,在完成本次资产置换并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出具了不与置换后本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四、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对厦门路桥同业竞争的意见
本次资产置换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资产置换完成且厦门港务集团成为厦门路桥的控股股东后,除在件杂货装卸业务方面与厦门路桥构成一定的同业竞争外,厦门港务集团与厦门路桥不构成其他的同业竞争,在厦门港务集团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得到切实履行的情形下,将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同业竞争。”
本次资产置换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厦门港务集团与厦门路桥在散货、件杂货装卸业务方面会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关系,厦门港务集团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将有助于保护厦门路桥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