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多收到货物
我个人认为:
第一、多收到货物,属于民法上“不当得利”情形,适用《民法总则》第120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二、根据第一条中所述法律条文的要求,卖家有权要求您返还货物,您应当返还货物;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卖家应当向您支付退换货物的运输费用,没有义务支付其他所谓的“酬劳”;也就是说,您想据此索取额外酬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卖家可以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要回多给的货物,法院不会支持您要求额外酬劳的诉讼请求。
第三、从人情世故角度来说,卖家给您些酬劳,也是情理之中。当然,至于给不给酬劳、给什么样的酬劳、给多少酬劳,是卖家自己决定的事情,您不能强求。
第四、我建议,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应该诚信为本,不要贪图便宜,更不能乘人之危。如果卖家给您酬劳,您应该拒绝;如果卖家不给酬劳,您不应该提出要求酬劳;如果卖家没有发现多给货物,您应该主动和卖家联系告知情况,并及时返还货物。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