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次卡未用完,不想练了,能退钱吗?有没有国家相关的规定?

瑜伽次卡未用完,不想练了,能退钱吗?有没有国家相关的规定?

能退。应该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商家单方面规定未到期不退款明显属于霸王条款,依法属于无效条款。

关于宅基地拆迁有没有国家相关规定?

国家的规定就是因地制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中国的地域差距太大,不可能有统一的规定,但是方式是一致的。

国家对派出所调解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对于一般的纠纷,派出所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补办房产证有没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你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宣告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退学学费,有没有国家统一的规定

2004年8月底有份档案

凡是属学历制教育 和 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

学生注册后.学习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的

按学生收费标准的1/4收取手续费用..

也就是可以退3/4..

而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全年收费的二分之一收取费用..

关于幼儿园的床上用品,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买家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样的床上用品吸汗?

答:全棉面料的床品都吸汗,不吸汗的一定不是全棉的,例如涤棉绝对不吸汗。

你们的床品能保证质量吗?

答:我们做的床品,不是食品;宝贝描述里面写的很清楚了,是什么面料,就是什么面料;不会用次充好的。网购越来越备受关注,想要继续做生意,不诚信怎么行啊。

我想批量订购,你们可不可以先寄样品啊?

答:可以先寄样品,不过需要先拍一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别人不会那样给我,我也不会免费寄出。网购存在风险,有了支付宝大家都放心了,收货不满意可以协议退货。

我想订购一批,担心是黑心棉,什么是黑心棉?

谁要是用黑心棉,真是缺了大德了。

黑心棉只是一种叫法,没有确切的定义。国家对制做棉被、棉褥、枕头、服装等日用絮棉有规定标准:可以用6级及以上的原棉或化纤及其混合物。

不允许漂白或带色;不允许使用工业下脚料、旧面絮、医用和生活垃圾等制成的再生棉絮。一般达不规定要求的往往都被称做黑心棉。黑心棉有的带色有无色,有时很难区分,比如有的看着很白卫生也达标,但使用下脚棉也不行。

确有不法的商人使用垃圾来制做棉絮及制成品,有的很不卫生,这几年经过治理少多了,不过大家仍要注意,不要只求便宜,特别要搞清楚生产厂家。

用些医用垃圾或是破旧衣服弄成丝状物,代替棉花或掺杂少量棉花做成的棉被。颜色较暗,还有拍下,灰较多。这样的棉被细菌比较多,尤其是医用垃圾,谁知道里面有什么病毒呀?对身体健康不利。

关于价格

因为手工制作,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精工细作,同时也能保证我们最低的利润,价格上不能优惠,希望各位亲,不要讨价还价。

全棉 幼儿园 床上用品 (三种颜色,可以任选其一)

适合人群

3-6岁幼儿园宝宝使用

本品面料选择的是,斜纹全面面料;初次触控时候,手感会有些硬,洗过几次之后是越来越柔软,这种全棉的面料,制作时打的浆子会厚一些。

如果担心买回去的不是全棉面料,我教你一个简单的方法检验,你可以从被罩里面扯一两根小线头,用火烧,看看灰,一般是很细的粉末,并且烧的过程中没有往下滴液状的东西。这便是棉料。

目前珊瑚还能不能开采?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近日,科学家对斯里兰卡地区海域研究后发现,去年的印度洋大海啸造成的惨重损失与当地非法开采珊瑚有着直接联络。

据英国《卫报》8月17日报道,去年的印度洋海啸夺去了斯里兰卡成千上万人的生命,而造成如此惨重损失的原因之一便是近海的珊瑚被大量盗走,而它们原本可以抵挡住最狂暴的海浪对海岸线的侵袭。珊瑚开采是斯里兰卡的一项重要产业,它们通过被卖给旅游者或做成工艺品给当地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所以当地 *** 很少使用法律手段来制止这种行为。

在去年的海啸中,一个高达10米的巨浪在斯里兰卡西南部的佩拉利亚镇登陆,它在陆地上“横冲直撞”1英里(约合1.6公里)有余,并将一列满载乘客的火车冲出铁轨50米远,***造成1700人死亡。科学家们发现,该地区海中的珊瑚礁已不复存在。而在另一个名叫希卡杜瓦的地方,由于当地的珊瑚礁被悉心呵护,在海浪抵达陆地时只有3米高,且仅向前推进了50米,未造成人员死亡。

佩拉利亚镇和希卡杜瓦两地都经历海啸结果却大不一样,这与海岸线的具体形状毫无关系,而与珊瑚礁的储存状况密切相关。事实证明,那些位于离岸几米远处未被破坏的珊瑚礁可以有效阻止海浪的冲击并使其高度明显降低。很多目睹了去年大海啸的人表示,他们曾看到海浪在撞击到珊瑚礁上后立即变小了。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受阻的海浪在穿越珊瑚礁上人为造成的空洞后以更猛烈的态势冲向海滩。尽管遭受到去年那场海啸的正面袭击,但海拔很低的马尔地夫的损失相对来说却显得微不足道,其原因同样在于那里的珊瑚礁未被破坏。

负责此次研究的哈林达·约瑟夫·费尔南多是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工作的一位斯里兰卡流体动力学家,他认为有关国家 *** 应当进一步努力制止对珊瑚礁的偷盗行为并保护海边的天然防护物免受破坏。研究报告已于16日发表在了美国地球物理学会所办的《黎明女神》报上

在蔚蓝色的海面下,生长着色彩艳丽的珊瑚,斑斓的热带鱼在其中欢快地穿梭,而一簇簇红色、绿色、白色的珊瑚与鱼 *** 相辉映。有幸领略过此番海底旖旎风光的人都会不由自主地赞叹,这既是一幅美丽动人的图画,又是一曲海洋生命的礼赞。

珊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这种腔肠动物生长在海洋中不能移动,它伸长著细小的触手,截获捕食顺流而来的浮游生物,好似一团团小花在海底静静绽放。由于它对生长地有极高的要求,必须要有适宜的温度、清洁度、海水盐度和深度等,目前我国只有南海具有适合珊瑚生长的环境,在广东,只有湛江、茂名、深圳一带的近海有珊瑚。

这是大自然对深圳的恩赐。然而,近几年来,深圳东部大鹏、南澳一带的沿海渔民,却砸下深圳近海的珊瑚卖钱,公开买卖珊瑚,致使近海的珊瑚群遭到严重破坏。

珊瑚制品公开售卖

3月25日上午,记者在龙岗区南澳镇一带采访。南澳街是条步行街,两旁的店铺专卖各种海货,其中有几家海味行还同时经营工艺品。记者一行经过时,就有店老板向我们喊:要不要珊瑚?这些珊瑚制品大的近半米高,小的只有手掌大,有的像树枝,有的像巨大的假山盆景,有的似野花,有的又像一朵大蘑菇;价格也从10元至数百元不等。

记者问店主:这些珊瑚是从哪里采来的?他说,是附近渔民出海时带回来的;有的很重的珊瑚,则要用锤子将它从海底砸下来。记者问好不好卖,他说很好卖,你若是在双休日来,就会看到我这里摆的大大小小几十块珊瑚都不够卖;不过,早两年珊瑚更多,品种也多,形状也好,现在想找到一块形状不错的珊瑚不太容易了,除非去深海里采,因为经过这几年的开采,近海的珊瑚已经没有以前多了。

记者拿起一块手掌长的枝状白色珊瑚问价,店主将它放在秤上一秤,说有6两,然后按重量论价。

据了解,渔民从近海开采的珊瑚,一般都以一二十元的价格,卖给海鲜餐馆、工艺品店、水族馆。这些渔民一般早上出海捕鱼,顺便潜水采珊瑚。

25日下午,在南澳水产码头,记者看到附近一户渔民家的围墙上,一溜儿摆着8块珊瑚,攀谈得知,这户渔民以海产养殖、出海捕鱼为主业,出海的同时也会砸些珊瑚卖,这些珊瑚前几天刚采上来,还没有找到买主,因为形状不是太好看。

在这户渔民家旁边,有一家渔业公司,其老板听到记者在打听珊瑚的事,特意叫人告诉记者,他们那里有珊瑚卖。记者过去一看,公司里有一个大海水池,里面养著几块活的珊瑚,准备待价而沽。老板40多岁的样子,蹲在水池边上咬著牙签说:你要什么样的珊瑚,我都能给你搞到。记者说,近海的不是都没好看的了吗?他说,我可以去深海采给你。

这几天,记者在市内一些花鸟鱼市场和水族馆里看到,珊瑚在公开售卖,与店家交谈得知,南澳一带是他们重要的货源渠道。

渔民肆意开采珊瑚

26日下午4时多,记者在南澳近海一带采访,在海水清浅的地方,能清楚地看到海底岩石间的丛丛珊瑚。就在这天下午,记者一行遇到一艘采珊瑚的小快艇,亲眼目睹了渔民采珊瑚的情景。

小艇上,一渔民戴上防水护目镜,嘴里含着吸氧管,短衫短裤就跳下海,艇上的渔民则将输送氧气的管子不停地往水下送。下海的渔民搜寻了一会儿,没有发现目标,两人又将艇开得再远些,重新试试运气。不一会,那渔民就举著一块脸盆大小的珊瑚,从海里露出头来。在随后10多分钟的时间里,他又从海底拿上来两块珊瑚送上小艇。

当他再次从海里冒出头后,向艇上的同伴要了一把刀。这把普通菜刀的刀背锈迹斑斑,但一条刀口却雪亮,看上去锋利异常。当他再次上来后,一手举著刀,一手拖着一块假山似的大块珊瑚。原来,这块珊瑚又大又重,他必须要用小手指粗的尼龙绳将它拦腰捆住拖上船,刀是用来割绳子用的。

4块珊瑚放在小艇的甲板上,滴著水,立刻有小鱼小虾从珊瑚里跳将出来,在甲板上蹦几下就不动了。几个大大小小的贝壳嵌在珊瑚块上,早已与珊瑚长成一体。只一会工夫,在最早采上来的珊瑚块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白化的死亡痕迹,渔民告诉记者,珊瑚离开了海水,是活不久的。

他们对记者说,在香港海域,珊瑚是不准开采的,那里的每一块珊瑚都被编上了号码,每年都要进行珊瑚普查,如果被抓到盗采珊瑚,会被抓起来的。记者问,深圳的珊瑚可以采吗?他们说,可不可以采我不知道,不过大家都一直在采,不也没人管?这两个渔民说,他们平均一个月要下海四五次采珊瑚。

一个渔民的孩子曾经双手比划著对记者说,珊瑚并不好采,“因为珊瑚一般是长成一大片,要采的只是其中一块,所以要用锤子将它从珊瑚丛中砸出来,重的还要用绳捆着拖上船。”而那些周围的珊瑚也因此遭殃,难逃被砸被毁的命运。

开采珊瑚是违法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渔民都知道在香港珊瑚是不准开采的,却在深圳近海公开开采了好几年,而且从未有人受到查处。难道是深圳允许肆意开采珊瑚吗?

27日下午,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政科负责人对此作了否定的回答。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地说,虽然我市目前还没有专门保护珊瑚的法律条文,但是珊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红珊瑚是一级保护动物),任何开采海底珊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在调查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发现这样一个问题:有的渔民承包了海岛从事海产养殖,并以此为由,对承包水域内的海底珊瑚进行开采,并称自己既然承包了这片水域,就有权开采珊瑚。他们真的有开采珊瑚的权力吗?对此,渔政科负责人说,承包者只是利用水域从事养殖业,如果他潜入海底开采珊瑚,同样触犯了国家法律,海洋管理部门也根本不会审批渔民对珊瑚资源的开采权。

监管力度将加大

作为海洋管理的职能机构,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政科是怎样保护珊瑚资源的?27日,渔政科负责人介绍说:深圳渔政支队负责在海面上巡逻监管,包括打击盗采珊瑚。

他向记者讲述了工作中的难度:水面上的监管是容易的,水下监管则难度很大,因为渔民在海面上是自由移动的,加之开采珊瑚是个体行为,又是潜水作业,比较隐蔽,而渔政执法人员甚至没有潜水装置,所以发现盗采珊瑚比较困难;而且,人们保护珊瑚的意识普遍比较淡漠,虽然这几年有人开采珊瑚,却没有一宗此类案件举报到渔政科。

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市东部近海的珊瑚遭非法开采的事实已经得到管理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监管的力度。他说,目前正在制作禁止开采珊瑚的宣传牌,准备立在海岸边,加强对渔民保护海洋生态的教育,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播;已经向东部海域一带增加执法船艇和执法人员,加大海面的巡逻力度;同时也呼吁市民发现盗采珊瑚的行为要及时向渔政部门举报,对盗采珊瑚者将按法律处以重罚。

珊瑚普查已经开始

据资料记载,珊瑚是一种生长非常缓慢的动物,最快的一年才长1厘米左右,但如果不遭破坏,它的寿命却是很长的,有的甚至在海底可以长到上千年。每一个单体的珊瑚虫只有米粒大小,但它们一群一群地聚居,一代一代地生长繁衍,同时不断分泌出石灰石,并粘合在一起,形成许多岛屿和礁石。除了人们熟知的观赏价值外,珊瑚还是鱼类的庇护所,它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波固沙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深圳近海到底有多少珍贵的珊瑚资源?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无论是渔民、还是海洋管理部门,对此都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

不过,26日,记者从深圳市海洋局了解到,今年年初开始,我市已在进行珊瑚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海底珊瑚的种类、分布、数量等进行详细的普查。

相关连结

珊瑚是受国际保护的濒危海洋生物。许多国家都已立法禁止采摘珊瑚。目前,我国已有海南省、广西北海市分别制定了有关保护珊瑚资源的法规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珊瑚资源保护范围内采挖或破坏珊瑚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收购、加工、运输、销售珊瑚、珊瑚礁及其工艺品等,违反者由渔政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前日有讯息称,湛江市徐闻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已经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这无疑将对该珊瑚礁的保护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各位老师:地下车库通风时间、周期有没有国家相关的规范?

暂时没有相关规范

一般地下车库都是半开放结构,平时大多采取自然通风。只有地下2层及2层以上结构的车库才有强制排风要求,但是也没有规定具体时间

电气装置红外测温 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有标准,但不是强制的,首先你必须知道装置允许承受的温度,可参考《GB763-1990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然后再借鉴《DL/T664-2008(包括DB15/T236)标准带电装置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当然,实际的情况千差万别,这个需要经验的积累。如果你想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建议你从基础理论知识开始,然后再熟悉检测物件和检测仪器。国外的ICT和IRT专门从事这方面的培训认证,当然,如果希望获得国字头的认证,可以考虑中国装置管理协会的红外认证工程师培训,发的是人保部备案的证书。

法院诉讼费怎么退,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你的情况不太清楚。

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撤诉、和解、简易程式、败诉都有明确的诉讼费用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