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权包括什么保护权

受保护的民事权利有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事前保护

在权利遭受现实侵害之前,由权利人凭借法律所设置的一系列权利保障制度自行完成。

如法律行为的条件附款和期限附款、所有权保留、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等制度。

受保护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包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歧视、剥削、酷刑、暴力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和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受保护权是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的不利因素逐步得到遏制

党和政府重视减少和消除对未成年人的歧视、虐待、剥削、疏忽照料等不利因素,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歧视、虐待未成年人的现象有一定程度的改善。据2001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处理与防范”课题调查统计,部分未成年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虐待,3.5%的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经常挨打,56.5%偶尔挨打。该调查还显示,12.5%的未成年人认为父母下手相当重,甚至留有疤痕。挨骂虽然不像挨打那样带来直接的身体伤害,但是却常常会给未成年人的心灵造成创伤。数据还显示,未成年人在家中经常挨骂的占14.9%,偶尔挨骂的占68.3%,仅有15.8%的儿童从未挨过骂。在学校中,29.0%的未成年人曾被罚留校,37.8%的未成年人曾被老师罚抄课文和作业多遍。为扭转上述各种现象,消除歧视、虐待未成年人的各种不利因素,各地广泛建立家长学校以提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治观念和家庭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