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划分的首要标准是

部门法划分的首要标准是如下:

部门法划分的首要标准是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国际法等。

这些法律部门在调整社会关系时,会运用不同的手段,包括强制、引导、惩罚、激励等,每个法律部门所运用的手段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目的。例如,行政法主要运用行政手段,旨在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民法主要运用民事手段,旨在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经济法则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旨在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等。

同时,这些法律部门在调整社会关系时,也会涉及不同的领域和方面。例如,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权限等;民法主要涉及公民的民事权利、义务等;经济法则主要涉及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宏观调控等。

总之,部门法划分的首要标准是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不同的法律部门在调整社会关系时,会运用不同的手段和涉及不同的领域和方面。因此,在制定法律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归类,以便更好地实现法律的规范和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