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肉刑?

肉刑,是一个汉语词语。指施加于罪犯或犯过者的肉体的惩罚。汉语词语出《荀子·正论》:“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

肉刑是直接摧残身体的刑罚。汉以前有黥、劓、刖、宫等。汉文帝废肉刑,以髡钳代黥刑,以笞三百代劓刑。笞五百代趺左趾,弃市代趺右趾。关于肉刑之废,时论臧否各异,这一争论,一直持续至两晋。

春秋战国时期,肉刑的适用更为广泛。晏婴作为使臣到齐国谈及对齐国的印象时,就曾当着齐景公的面说:“国之诸市,屦贱踊贵。”说明当时受刖的人很多。

现代解释:

2012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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