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为何?律师为谁?——《色魔地狱》观后感
影片《色魔地狱》讲述一位律师为其“色魔”当事人辩护的故事,律师明知当事人有罪却依然为其出谋划策进行辩护,使其当事人得以无罪释放,声称是为了阻止其当事人继续犯罪以拯救他人的生命,最终目的是将其当事人送入地狱,从而维护社会正义。然而,我不禁发问:作为一名律师,是该维护当事人利益还是维护社会正义?律师如果明知其当事人有违法行为还为其出谋划策,是否有违职业道德?如果律师是为维护社会正义而对其当事人不忠,是否也有违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利益与维护社会正义之间果真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吗? 我认为需要首先解决一个问题:“正义”究竟是什么?在我看来,正义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能够符合绝大多数人的价值判断。而合法与正义二者虽然概念相近,但是有区别的。合法更接近于公正的意思。比如说,有一部法律,其本身并不符合人民的利益,但只要该法律平等的适用,虽然谈不上正义,那么至少可以说是维护了司法公正;如果说一部法律符合了人民的利益,那么所维护的就是正义了。也就是说,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对于良法,他们维护的是正义,对于恶法,他们维护的是司法公正。 那么再来谈影片中的律师。影片中的律师给了我们一个很奇怪的逻辑:他千方百计地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又暗中搜集其当事人犯罪证据,目的在于阻止当事人的犯罪,进而维护正义。这期间,首先,律师出卖了其当事人;其次,牺牲了不少无辜的性命。这么做的意义和价值有多大? 对于该律师的做法我不敢苟同。 首先,律师在诉讼中的职责在于,尊崇法律制度,尊敬司法人员,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司法人员行为的正直性,促进司法公正。因而,律师在司法活动中对于实现真实和公正的目的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律师通过维护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如果律师在参与诉讼时一味地追求维护其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并不管其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合法时,律师的活动就很可能妨碍司法活动对真实的发现。如果律师在诉讼中有不当行为不仅会受到纪律惩戒并承担责任风险,还有可能会受到司法上的制裁。 然而,律师可能会因为了维护正义而出卖其当事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律师违反了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他要为当事人负责,而不是过多的正义与邪恶。因为维护正义是律师个人力量难以左右的。律师手中并没有权力,最应该维护正义的是那些手中握有国家权力的人,接受公***权力委托的人,比如说法官、检察官等。律师所做的,只能是维护司法的公正。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法律程序规定需要有辩护律师,即便嫌疑人再罪大恶极,也不能省掉。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辩护律师为嫌疑人辩护有违良知呢?显然这种说法不成立,因为律师职业的性质要求这么做,就像我们不能认为死刑的执行人员是故意杀人一样。再举一例,辛普森脱罪后,很多人骂律师不讲正义。其辩护团成员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茨解释说:“律师不能将爱国心、公民的善良责任、宗教、性别或种族认同、或其他任何的理念与承诺,看得比其当事人更重要。”“刑事审判绝不是单纯地追求真实正义。当辩护律师代表一个哪怕确实有罪的当事人时,他们的职责也是尝试用所有公平且合乎道德的手段,来防止有关当事人有罪的事实正义被浮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是失职。这是我们的宪法以及法律体系对辩方律师的要求。”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得出一个结论,即:维护正义确实不是律师的职责,维护正义是检察官和法官的职责,律师的职责是在不违背职业道德的前提之下依法地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