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外购农产品不免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注意不包含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主要免税项目

(1)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2)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3)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4)城镇公***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