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失信行为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四大类:

1、严重危害到_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及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3、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破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威信力的行为。

4、拒绝履行法定国防义务,拒绝及逃避兵役,拒绝或拖延民用资源征_,阻碍对被征_的民_资源进_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

失信行为带来了哪些严重后果

1.会带来限制高消费、限制审批、利率提高等严重后果。对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将被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

2.对于严重失信的公司,有关部门将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且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将提高严重失信主体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