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两统一是指

法律分析:“两统一”是指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即把公安局下达的所有接处警指令,全部推送到案管中心审核和跟踪监管,从源头上避免“有案不立”和个别案件的“网外循环”,为公安侦办案件多加一道“保险”,减少办案民警的随意性,进而倒逼办案民警提升执法素质、保障案件的质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七条 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