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不许旁听?

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开庭前三天公告,有条件的法院在电子公告栏上就可以看到,只要你年满18周岁就可以去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案子旁听,但如果是在当地比较有影响或者是公众都关注的案子,就需要向法院申请旁听证,具体的向当地法院咨询。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你所想旁听的案件必须是公开进行审理的,

第二,一般带上身份证去法院换取旁听证,但很多地方没有如此的手续。

第三,接受安全检查,录音器材包括可录MP3禁止带入,除非经过许可

第四,入庭进行旁听,不得喧哗,随意走动,中途退场,需起立向法官示意,但是也要看环境,如果人多就从后门悄悄溜出去就可以了不需要惊动法官的。

第五,法院门口有公告牌 (电子的或者是招贴栏) 或者你还可以上一下法院的网站 前提是如果有的话~~

旁听规定如下:

1、法庭应设旁听席,并得编订席位号次,除依法禁止旁听者外,均许旁听。

2、法院为维持法庭秩序,于必要时得斟酌法庭旁听席位之多寡核发旁听证。

3、法院决定核发旁听证之法庭,无旁听证者不得进入法庭旁听。

4、旁听证应依请求旁听者登记之先后次序核发之。旁听席如有空位,得随时核发旁听证。

核发旁听证时,应命请求旁听者提交国民身分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查验,并得登记姓名、住所备查。5、所提证件于交还旁听证时发还之。

6、法院核发旁听证者,得规定旁听人应于开庭前十分钟进入法庭,依序就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