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核电站是不能作为战争攻击目标的

这是国际公约规定的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第一议定书》将《日内瓦公约》关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定义扩展至包含民族解放战争(第1条),并明确列出了哪些目标可构成军事攻击的合法目标。特别是,《第一议定书》:

(1) 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以及针对以下人或物的攻击或报复:

平民居民与平民个人(第48和51条);

民用物体(第48和52条);

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第54条);

文物和礼拜场所(第53条);

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和装置(第56条);

水坝、核电站就属于第56条,含有危险力量的功臣和装置,一旦攻击可能造成平民的巨大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