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房主不配合过户

法律分析: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回迁房过户可以过户,但是存在很大的风险。

回迁房属于安置房,需要原房主持有满五年,去缴纳原房主名义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姓名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可以自由买卖,过户给他人。

如果回迁房土地是国有划拨(拆迁地块属于公益事业)五年后方可交易,还必须缴纳国有出让土地金亲属之间回迁房更名包括:赠送,继承,买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