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受伤怎样赔偿
劳务工受伤的赔偿有:
1、医疗费,以实际花费为依据;
2、住院伙食补助及外地治疗伙食费,以实际花费为依据;
3、外地治疗住宿费,以发票为根据;
4、交通费,以发票为依据;
5、误工费;计算依据: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日(司法鉴定确定)。
6、护理费;计算依据:护理费=人数×护理天数×护理费XXX/天(当事人能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计算)
7、营养费;计算依据:营养费=营养日(依据鉴定意见书确定)×50/天
8、残疾赔偿金;计算依据:残疾赔偿金=郑先生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等级系数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依据伤残鉴定意见书确定;
11、鉴定费,以发票为依据;
12、精神损害赔偿费,一般法院酌定;
工伤的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提供劳务者因提供劳务受伤,可请求的合理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