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隐瞒关联交易的后果
法律主观: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一切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法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关联关系的双方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是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