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逻辑与物的逻辑:重思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关系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法律渊源流长,独具特色,在唐代时还形成了特有的中华法系。中国的法律文化跨出国界,影响了东亚和东南亚的众多国家。许多国家,比如日本、越南等等,都受中华法系的影响颇远。欧美的法律文化最早产生于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法律之中,古罗马法律体现着当时欧洲立法的最高水平,《十二铜表法》更是影响深远。罗马还产生了大量的法学专家,这些法学专家的著作后来经罗马帝国皇帝的批准而具有了法律效力。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9世纪开始,欧洲进入了黑暗的中世纪时期。直到13世纪,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人们又开始关注起来了罗马法,史称罗马法复兴。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欧美社会出现了两大法系,一大法系是法典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大陆法系,主要以法国、德国为主,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另一大法系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主,称为普通法系,普通法系国家里,法院的判例具有法律效力。而奉行大陆法系的国家里,其法典的最早渊源都可以追溯到古罗马的法律。由于中国文化的起源远早于欧洲,在中国率先进入文明社会时,其主要的生产工具是青铜器,这种生产工具的性能要低于铁器,从而导致了生产效率的相对落后和生产力的相对不发达,于是在由原始氏族向阶级社会过渡完成以后,中国社会依然保留了氏族公社时期的某些痕迹,比如说,家庭制度和宗法制度.可以说,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宗族家长制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结构. 而西方国家在形成文明社会时,铁器技术早已由东方传入了西方,于是西方国家在一开始进入了阶级社会时,其主要的生产工具就是铁器了,由于铁器的相对先进性,使得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迅速瓦解,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家庭成为了社会的细胞,成为了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铁器技术导致的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也使得社会分化出商业,并逐渐形成了发达的商业经济.这与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的现象有很大的区别. 经济基础上的差异,必然要通过上层建筑体现出来.而法律是上层建筑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由于宗族家长制的原因,中国的法律重视整体利益,重视家族利益以及由此延伸而出的国家利益,重视刑法而轻视民商事法律,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的法律是融合了伦理在里面,所谓"以礼入法,礼法合一"。在周朝时,周公旦编写了《周礼》,当时周礼既是一部指导社会成员行为的道德规范,也是一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春秋战国时期,礼法制度受到了破坏,法家的地位上升,以商鞅\申不害等一批人为代表的法家人士被统治阶级所重用。法家思想也成为了秦代的主流思想,秦律深深地体现了这种法家思想,如实行严刑峻法,"什伍连坐"等等. 秦朝的迅速灭亡,让汉朝的统治者从秦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中反思.他们发现,秦律中有很多规定并不适合中国社会的实情,比如说"二男必须分户"的规定,其目的是强行推行小家庭制,但却与中国现实的家族宗法的现状相矛盾。于是汉朝废除了秦律中的很多规定,开始了我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使得法律开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来制定,体现着越来越强的儒法合一的趋势. 纵观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道德对法律的影响一直非常深,宗法制度对法律的影响一直非常深.所以西方某些学者称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伦理法"。由于宗法制度的存在,使得中国古代社会更讲究家族利益,以及由家族利益延伸而出的国家利益,所以个人利益相对不受重视,法律重视义务而轻视权利,即所谓的"义务重心". 而再看西方的法律,由于西方国家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确立了相对发达的商业经济,同时还确立了现代家庭制的雏形,没有宗族家长制,故西方法律在古罗马时期就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并重的特点,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特点。罗马法***分十三编,其中大部分篇幅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包括亲属编,债权编,家长制编,等等.这与中国古代的法典"重刑轻民"体现出鲜明的对比。同时,在古罗马时期,就确立了弹劾制的诉讼模式,首次对程序法作出了规定.欧洲近代的法律,特别是法典法系的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颇深,也继承了罗马法的一些特点. 最后要说的是,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其实是中西方文化差异的一个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价值观上的差异.所以我们在移植外国的法律加强我们自己的法制建设的时候,一定要重视这种差异,一定要注意所移植的法律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是否在中国行得通,是否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我们只能借鉴当代法制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而绝不能照搬照抄他们的法律制度。 有关乐题库的问题,可以使用以下服务:向TA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