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会计准则和实务是以什么法律规定为基础的

荷兰的会计准则和实务是以《民法典》和《商法》法律规定为基础的。

绝无仅有的会计法院。荷兰1970年颁布的《年度报表法》规定,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财务报表的相关利益者可以向阿姆斯特丹法院的企业合议庭(又称会计法院)提起申诉,强制要求公司按照法院裁决重编他的财务报表。如果不服会计法院的裁决,可以继续上诉至荷兰最高法院。

这样就建立了一个类似于美国$C性质的监管机构。并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法运行机制:民商法确立会计目标和基本原则,由雇主、雇员和职业界三方代表组成的民间团体清理并具体会计规侧,通过司法机制解决会计争议,保障民商法对会计行为的要求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在运行机制中,国家法律对会计目标以及一些大体的框架进行法律规范,三方会计准测委员会以及其后的年度报告委员会具体的会计准钡则,会计法院通过司法机制解决会计争议,保障法律对会计行为的要求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但会计法院在实际运行中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原因是用会计法院的方式解决会计争议的做法有局限性。同时,随着荷兰会计准测的制定机构和会计法院的作用日渐衰弱以及欧盟干预的加强,荷兰富有特色的会计体制正在进入一个新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