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的主要风险
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的主要风险有CER产出风险、法律风险、商务风险。碳资产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供应链以自身现有或未来可获得的碳资产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贷款的融资模式,是碳排放权作为企业权利的具体化表现。该质押贷款模式中的碳资产是广义的,包括基于项目产生的和基于配额交易获得的碳资产。
关于授信
一、授信的原则:
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区别授信。
(二)应根据不同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贷款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三)应根据各地区的金融风险和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对各地区和客户的授信额度。
(四)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当地及客户的实际资金需要、还款能力、信贷政策和银行提供贷款的能力,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额度和实际贷款总额。授信额度不是计划贷款额度,也不是分配的贷款规模,而是商业银行为控制地区和客户风险所实施的内部控制贷款额度。
二、授信方式:
商业银行授信分为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两种方式。基本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每个地区、客户的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特别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特殊需要,对特殊融资项目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所给予的授信。商业银行的授信,应有书面形式的授信书。授权人与受权人应当在授权书上签字和盖章。
三、授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信人全称;
(二)受信人全称;
(三)授信的类别及期限;
(四)对限制超额授信的规定及授信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商业银行的授信书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同级管辖行备案。涉及外汇业务的授信书,应报外汇管理局同级管辖局备案,转授权还应同时报商业银行总行备案。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时,须向其出示授信书,双方应按授信书规定的授信范围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