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领完结婚证后,两个月后,就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证了,之间什么事也没发生,主要是彩礼没谈拢
法律规定,登记并***同生活的,非因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彩礼无需退还。但是如果你们没有***同生活过,彩礼是应该退还的。根据你的说法,领完结婚证到办理离婚证之间什么事儿也没发生,属于没有***同生活过,这样的话,从法律上说,女方的做法是错误的。她应该把彩礼退还给你。
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