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什么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中华人民***和国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基础分析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1、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2、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

3、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

4、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个人建议

对于中华人民***和国电信条例来说,每一个普通人必须要依法进行遵守,只有这样才可以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遵纪守法,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电信条例》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