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书送达是什么意思

法院文书送达的意思如下:

1、人民法院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等法律文书直接送交给当事人;

2、确保当事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得到妥善执行。

送达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等,确保文书能够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受送达人。

法院文书的种类:

1、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毕后对案件作出的裁决;

2、裁定书,是法院对案件中的某一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决定;

3、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出具的法律文书;

4、执行令,是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判决、裁定的文书。

这些文书是法院审判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用以明确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文书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直接送交当事人,旨在确保当事人清楚自身权利和义务,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确保法律文书的妥善执行,该过程可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委托或公告等多种方式完成,以确保文书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受送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