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律师的人民法院什么

法律主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关于委托 诉讼代理人 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 委托辩护人 不得超过两人。在***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法律客观:

诉讼代理人就是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1、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委托律师应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每个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代理人;3、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或者特别代理,如果是特别代理,还必须具体写明包括那些权限,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提起反诉、上诉等。5、委托两个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委托律师代理的,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6、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和国驻该国的使馆证明。7、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和国与该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