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的住户可以把窗户改成门做门市房吗?不违法吗 谁知道详细点告诉我 具体触犯了什么法律 小分送上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楼的住户把窗户改成门做门市房这种行为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实施这种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也即是说,可能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和管理公约。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住户把住宅改成门市房,这种行为的法定定性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户。民法典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一楼的住户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有可能会因为噪音和人员的来往而影响到上层住户的生活质量。另外,由于住宅被改成了经营性场所,难免会加剧人员的流动,有损小区的安全和生活的安宁,有可能使房屋的价值降低。出于这样的考虑,民法典对业主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其次,民法典规定,业主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还需要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民法典还详细规定,本栋楼的所有业主都是利害关系人,如果其他栋楼的业主认为当事人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也影响到了他的合法权益,应当举证其房屋价值受到不利影响等等。

最后,总结一下,一楼的住户把住在改为门市房,如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取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的同意,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违法。反之,则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