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的刑罚

古埃及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犯罪与侵权不分、刑罚种类繁多、广泛适用死刑和残害肢体刑等奴隶制刑法的典型特征。

割掉舌头。

砍掉双脚。

火考生殖器 割喉刑古埃及刑罚严厉,背叛者(Treachery)要割舌头,伪造者(Fery)要砍右手。

如果是贵族或官员犯了叛国罪,为了维护他们的名誉,通常是让他们服罪自杀 虫噬诅咒简介 虫噬是一种诅咒。

古埃及时代法老王的木乃伊的胸部会放一个宝石做成的甲虫,是一种守护精灵,法老的甲虫墓碑上也会刻上各种咒语,威慑胆敢侵犯法老尸身的盗墓贼。

其中一种就是诅咒盗墓者受万虫蛰咬而死。

详细介绍 受刑者是犯了滔天大罪、十恶不赦的罪人,在埃及历史记载中从未执行过。

受刑者被挖去双眼,割掉舌头,活活制成木乃伊放入铁棺材,棺里放上成百上千的食肉圣甲虫,受刑人临死时都能感觉到甲虫在体内爬动。

诅咒随之埋下,若有人诵读了亡灵黑经(又译亡灵圣经)将使他复活并拥有无穷法力,埃及将会出现十大毁灭征兆,如水变血,死人复活,陨石纷纷落下等景象。

只有诵读太阳金经(又译复活真经)才能消除诅咒。

相关内容 在电影木乃伊归来一、二中,伊莫顿与法老王妃苏安娜私通,被法老撞破,两人合力杀死法老,后王妃被侍卫逼杀,伊莫顿冒死潜入王陵偷出其木乃伊进行复活仪式将灵魂召回,将要复活成功时被侍卫们打断仪式,苏安娜的灵魂被打回地府,伊莫顿也因背叛了大祭司的职责打扰王族的安宁而遭受此刑。

数千年后,当年与苏安娜同为女战士的娜菲迪莉转世为英国女郎伊芙,与欧康纳前来探险,挖掘出了亡灵圣经后无意中大声念诵,将当时已经出土的伊莫顿复活。

古埃及刑罚严厉,背叛者(Treachery)要割舌头,伪造者(Fery)要砍右手。

如果是贵族或官员犯了叛国罪,为了维护他们的名誉,通常是让他们服罪自杀。

所谓“虫噬”似乎只在野史及小说中有记载 十字架刑</FONT>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

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

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状各异。

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还有Y型的。

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有的时候要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

圣徒皮埃尔便是被这样处死的,据说是他自己要求的,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用同一种刑罚。

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

后人描绘的基督背负十字架走向"颅地"的场面,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

在行刑地,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先钉手,再钉脚,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手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

有经验的刽子手会将长钉钉入腕骨间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宽隙。

十字架刑 进入现代社会后,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

20世纪70年代,越南军人曾将"叛徒"钉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国家的小偷会被处以此刑;90年代,苏丹等7国则将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众。

棍击和鞭打来对付罪犯,或通过恐吓等手段迫使敌人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刖足,也就是把罪犯的脚砍掉。

被告的说辞存在疑问,将被要求将手放在炽热的烙铁上,或将胳膊伸进一口盛满沸水的大锅中,谁能安然无恙,就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绳索吊问”,即用绳索将犯人的手绑牢随后吊离地面,然后将其从不同的高度抛掷下去,使其上半身肢体脱臼;“锁舌”,即用两片金属楔子挤压犯人的脚踝;“竹夹”,将犯人的十指插入竹片的缝隙间,然后向两边用力拉紧炽热的铁钳撕扯犯人身上的皮肉迫使其一口气喝下几公升的水。

这样的情况直到1252年才得以缓解。

当年,教皇伊诺臣佐四世正式下令,在审判异教徒的过程中,如果认为其供词中含有巨大的疑问或矛盾,则可以使用酷刑,然而酷刑的程度要适当控制:达到威胁与震慑的效果就足够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的酷刑,从人道角度考虑,它的施行也应有个底限:不要使受刑者永久性残废,且每一种酷刑不得持续十分钟以上。

但长久以来,酷刑却一直存在着,从1542年到1761年这200多年当中,罗马宗教裁判所***对97人施以火刑,包括坚持己见的乔尔达诺·布鲁诺等人在内的很多科学家或哲学家们,都惨遭这种酷刑的折磨。

不过古埃及大部分都是用咒语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