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常见的事违法
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贩卖枪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等。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故意损坏公***财物,偷窃、骗取抡夺公私财物。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明知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吸食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故意毁坏文物、污损文物;故意毁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故意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6)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用火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无证驾驶车辆、醉酒驾车、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乱停放交通工具等。
(8)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如涂改户口、冒用他人户口证件、身份证。
(9)卖淫、嫖娼
(10)种植毒品
(11)赌博、传播黄色淫秽物品。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法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包括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之所以称为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法律上视为有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