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越权无效、尊重和保障人权。

1、行政合法性是指国家或其他公务组织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它首先是政治学上的概念,然而同时又包容法律意义上的合法。

2、行政行为处于国家主权和公民之间,对公民而言它代表“官方”,但在法律面前,行政主体又和公民一样,是法律的“臣民”。

3、作为官方意志的体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最终来源于公民们的同意,但立法已经获得公民同意的条件下。

4、行政行为对法律的服从也就是对民意的服从,因此政治意义的合法性完全可以包容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但反过来不一定能成立。

一、行政合法性简介

1、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就是说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

2、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4、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主要内容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