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已发给予赔偿的制度。
税务行政赔偿的特点有四个:一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主体是国家;二是赔偿义务机关是税务机关——(义务主体是机关);三是赔偿范围是法定的,赔偿方式和标准是既定的;四是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灵活多样。
税务行政赔偿的要件有四个:一是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管职权的组织或个人;二是侵权主体实施的职务行为违法;三是发生了客观的损害后果;四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税务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三个:一是违法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二是违法既包括违反实体法规范也包括违反程序法规范;三是违法包括行政职权的行使明显不当或裁量权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