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刑事案件,双方私了后,受害人是否可以销案?

构成刑事案件,已经向公安局报案后双方私了只能是民事赔偿部分,刑事责任部分不能私了,受害人不可以销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的私了从形态上分,可以分为司法体制内的私了和司法体制外私了。司法体制内的私了指的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采用的刑事和解的做法。刑事和解的着眼点放在受损社会关系的修复上,是一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发展趋势的做法。司法体制外的私了分为合法私了与非法私了。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如果不起诉而选择私了的做法就是所谓合法私了。

合法私了来自于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如下罪名:1、侮辱、诽谤罪;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罪、侵占罪(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侵害公民人身、民主与财产权利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