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立功怎么认定的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根据 刑法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 ***同犯罪 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 立功 表现。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刑罚 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