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拖拉机不让上路了吗
2021年禁止所有拖拉机上路。
为进一步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步伐,坚决防范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温岭“5_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2019〕1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机发〔2019〕3号)、《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安委会〔2020〕3号)和《云和县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鼓励提前报废淘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农〔2020〕133号)文件精神,经云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变型拖拉机实施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2月1日零时开始,禁止所有变型拖拉机(含非云和籍)在云和县主城区路段通行。云和县主城区变型拖拉机限行区域:复兴路以北,城北路以南,东至复兴路大徐路口,西至复兴路沙溪路口(含上述路段)。
二、从2021年10月1日零时开始,禁止所有变型拖拉机(含非云和籍)在云和县域道路上通行。
三、变型拖拉机违反规定在禁行道路上通行、停放的,由公安交警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处理。扰乱公***秩序或者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负责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实施全面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监管机关名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
监理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农机化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
(3)对农业机械进行年度安全检验。
(4)负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
(5)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6)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处罚违章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