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多少日 能视为放弃吗

在法律上没有视为放弃权利的时效,除权利人主动放弃外,其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永久有效的。只是在请求法律救济的时效上(比如申请强制执行债权或权利)有限制,一般情况下是两年的申请时效,这个时效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