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企业法人,公司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法人、企业法人、公司三者的关系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公司;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按中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企业法人包括以下类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公司制企业;
五、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六、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扩展资料: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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