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权属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林地的所有权应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林地范围一般为: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地以及依法确定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其余林地属于集体所有,自留山和依法确定给农村村民使用的房前屋后的林权地,属于集体所有。 经营者手里的林地一般都是通过依法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而取得林地使用权,成为林地的经营者,并获得政府机关核发的林权证书。 经营者虽然并无林地的所有权,只是取得了林地的经营权,但其权利仍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林地被划为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时,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而此时,该林地较易成为多方争强之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明确其权属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