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居住地司法所不接收怎么办

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应在裁定生效或离开监所的十天内向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居住地管辖区内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接收,将法院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交给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若司法所拒绝接收的,可以与上一级的司法局沟通,或直接由法院与司法所进行流程对接,敦促司法所接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