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一个月可以探视几次

监狱一个月可以探视一次。探监一般一个月只能探视一次,一般建议都规定了具体的会见日期,一次可以几人没有规定,可以少,也可以多,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会见卡”,会见卡只有服刑人员的亲属才有,但是服刑人员的朋友可以跟随其亲属一起去会见。

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探监包括6种: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司法部关于印发《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会见,是指罪犯与会见人会面交谈,会见方式包括隔透明装置电话会见、面对面会见、视频会见等。所称通信,是指罪犯收寄信件、通话等。

第四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五条 监狱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通知应当包括会见人范围、会见时间安排、会见办理流程、所需相关证件等内容。

罪犯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

第八条 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未成年罪犯会见的次数和时间,可以适当放宽。

因罪犯家庭出现变故等原因需要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在非规定时间会见的,应当经监狱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