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

一个国家或政治***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团体构成。它是国家权力体制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化、制度化的基本标志,具有独立性制度性的特点。

市民社会,在古代西方是指市民的***同体——国家,是指政治社会。中国古代和欧洲中世纪,不存在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市民社会。中世纪末期,出现了从事商品经济的市民阶层,即第三等级。

从19世纪开始,“市民社会”被用来专指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种种政治性支配下获得解放的近代市民阶层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一个“脱国家脱政治的领域”。市民是平等自由的、具有独立人格的财产所有者。调整市民间关系的法被称作市民法,是由私人所有、合同、法的主体性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扩展资料:

马克思主义以前资产阶级思想家用来表示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的术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著作中也曾使用过这一术语,一般指资产阶级社会,有时指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关系。

市民社会,在古代西方是指市民的***同体——国家,是指政治社会。中国古代和欧洲中世纪,不存在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市民社会。中世纪末期,出现了从事商品经济的市民阶层,即第三等级。

从19世纪开始,“市民社会”被用来专指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种种政治性支配下获得解放的近代市民阶层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一个“脱国家脱政治的领域”。市民是平等自由的、具有独立人格的财产所有者。调整市民间关系的法被称作市民法,是由私人所有、合同、法的主体性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把市民社会看做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和由这种交往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生活领域。

随着近代市民资产阶级的兴起,经济关系及其设施逐渐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政治***同体而具有独立的意义。与这种历史现象相适应,在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著作中,开始出现“市民社会”这个术语,用以概括从物质生产和个人交往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切社会关系和组织。但是这些思想家们并不了解市民社会对生产方式发展的依赖关系,而是用人的本性、政治、立法和道德等原因来说明它的形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市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