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纠纷主要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纠纷通常还是属于合同纠纷,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调解。如果主要协商、调解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5.4.2条“ 修复费用”规定,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