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地法主要解决

法院地法是指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过去多用于解决涉外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现在则一些实体问题也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的简解释就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或地区所应用的法律。

法院地法在国际私法中呈现多种表述,每一种表述都有不同特性。表述为内国强制性规则的法院地法具有对外国法的排他性,需要克制对适用这类规则范围的不当宽纵。将法院地法表述为内国法的冲突规范通常是单边规范,限制这种单边规范的数量,可避免对法律适用属地主义的回归和法律选择普遍性的破坏。将法院地法直接表述为法院地法的冲突规范体现的是司法管辖权的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优势,这时,选择法院地法仅为不当扩大内国法的适用范围时,当限;宽配选择法院地法若为尽可能使法律适用结果有利于当事人时,可纵。不动产所在地法是法院地法的一种特殊表述,在此方面,对法院地法“限”的必要应该体现在继承领域。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实现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的便利不是橘纯理性的理由,法院地法和法律关系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当事人利益的特珠需要才是考量法院地法是否应该被选择适用的标准。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圆巧咐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