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有效期的法规文件
1.对于木本药材,它的有效期规定在不超过4年,也就是说木本药材超过4年可能就存在着失效的一种情况。
2.草本药材,它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也就是2年后容易变质和生虫或者失效等。
3.矿物质药材,它的保质期不超过10年,也就是说10年内矿物质的药材是有效的,10年之后可能会出现失效和其他的变质情况。
法律依据: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中药材GAP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其申报的品种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申报时需填写《中药材GAP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报品种的种植(养殖)历史和规模、产地生态环境、品种来源及鉴定、种质来源、野生资源分布情况和中药材动植物生长习性资料、良种繁育情况、适宜采收时间(采收年限、采收期)及确定依据、病虫害综合防治情况、中药材质量控制及评价情况等;(三)中药材生产企业概况,包括组织形式并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及职责)、运营机制、人员结构,企业负责人、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背景资料(包括专业、学历和经历)、人员培训情况等;(四)种植(养殖)流程图及关键技术控制点;(五)种植(养殖)区域布置图(标明规模、产量、范围);(六)种植(养殖)地点选择依据及标准;(七)产地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包括土壤、灌溉水、大气环境)、品种来源鉴定报告、法定及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包括质量标准依据及起草说明)、取样方法及质量检测报告书,历年来质量控制及检测情况;(八)中药材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九)企业实施中药材GAP自查情况总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