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分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了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七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