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藩制度对明朝政权的影响,具体一点,谢谢

有明一代二百七十余年,封王建藩之制与明王朝相始终。本文试就明太祖实施这一制 度的原因与宗藩对明代政治、经济的影响,进行论述。

 一

洪武二年,朱元璋“定诸王封建之制”①。次年封皇子朱樉等九人为亲王。史称:“ 明太祖定天下之三年,惩宋元孤立,失古封建意,于是择名城大都,豫封诸子,待其壮 而藩服”②。历史表明:实行封王建藩之制与否,并非宋元覆亡的主要原因。在中国历 代封建王朝中,元朝统治者是极为重视封王建藩的③。清朝统治者中就曾有人指出:“ 明祖欲大封诸子,假此立言(按谓宋元孤立),实为未允。”④那么明太祖建国伊始,即 作出封王建藩的决策、加以实施的原因究竟何在?

朱元璋是在蒙古统治者入主中原将近一百年的历史条件下建立明王朝的。元末农民大 起义打垮了元朝的统治,也有力地冲击了元朝的经济、政治制度及有关措施。但有些落 后的制度仍然不同程度作为残留而存在下来。明初建立的某些政治制度不免打着元朝的 烙印。如从元朝的分封制度中,尤其是从元世祖分封诸子为王,代表皇帝镇戍一方的措 施中就可窥见明初封王建藩之制的影子。今人指出:“朱元璋的分封诸子为王,就是元 代分封制度的继续。”⑤

促使明太祖作出封王建藩之制,加以实施的,主要是出于当时的政治形势与巩固皇权 的迫切需要。

初建的明王朝面临的政治形势比较复杂,诸种社会矛盾相当尖锐。漠北存在着构成严 重威胁的元朝残余势力,它们亟图卷土重来,不时进扰明边。明初建都应天,距北陲遥 远,鞭长莫及。加强边防,遏止故元的再起,对明统治者来说,是关系到统一全国、巩 固统治的大事。明太祖对此极为重视。洪武四年九月,他曾告谕群臣说:“惟西北胡戎 ,世为边患,不可不谨备之耳”⑥。洪武末年,他还书谕统军深入塞北的晋王朱棢、燕 王朱棣,“明于事势,机无少懈”⑦,慎固边防。明王朝与故元残余势力之间始终是剑 拔弩张的。

随着反元战争的胜利与统治地区的扩大,明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逐渐发展。暴发为新 贵族、官僚的开国勋臣宿将,亟亟于政治权力的争夺和土地及财富的重新分配。他们争 相侵夺民产,隐占国家的编户及赋役,纵容管庄人役欺压黎民。这不仅激化了农民与地 主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而且加剧了贵族官僚之间的矛盾,损害了封建国家的权益。这 是与朱元璋的“休养生息”,增加赋役收入,稳定统治秩序的政策相背离的。臣僚不守 封建法纪,恣情专擅,更是朱元璋所不能容许的。早在他自立为吴王时,就曾告诫大臣 ,以元朝的覆亡为鉴,谨守法度。并警告大将徐达、常遇春等,不得纵容家僮“恃势骄 恣逾越礼法”⑧。建国以后,朱元璋封李善长、徐达等三十四人为公侯,赐予铁券、庄 田及佃户。勋臣藐视朝廷法纪如故⑨,多恃铁券犯法。明太祖不得不下诏制作铁榜铸申 诫公侯令颁行⑩。这一严厉措施充分反映了公侯之家占夺官、民产业,欺压人民及役使 军士等骄恣违法的普遍性与严重性。

随着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日益发展,明太祖担心朝中权臣专擅,大将掌握重兵,长期戍 边,尾大不掉。尤其是惧怕权臣和宿将交结,与皇权抗衡,窥伺帝位。因此,他对勋臣 日益猜疑,亟图排斥、翦除。当时,明统治集团内部皇室与勋臣之间的矛盾已发展到极 为严重的地步。

比之元末,明朝初年阶级矛盾有一定的缓和,但东南沿海地区及北方某些州县民人小 规模的起义、起事,时有发生。为此《明律》特别加重了对危害封建国家的人民反抗行 为的镇压。

面临着上述的政治形势与复杂尖锐的社会矛盾,在朱元璋看来,只有他的子孙才是维 护明朝统治最可靠的屏藩。这是他广建宗藩的主要原因。

 二

明太祖施行的封王建藩之制以及有关措施,有它一些特点:

一、明初藩王居于极其隆崇的地位,有极大的政治特权,掌握兵权。史称:“秉钺部 兵,崇权握势。”(11)

明制规定:公侯大将如见亲王,“伏而拜谒,无敢钧礼”(12)。诸王有移文中央索取 奸臣,举兵清君侧的权利。(13)藩王拥有三个护卫军,“少者三千余人,多者至万九千 人”(14),并可节制封地守镇兵。建藩险要地区的藩王,战时有调遣两军作战的大权(1 5),这大大超过汉、晋所封同姓王拥有的兵力(16)。从洪武十一年起,首封诸王先后就 藩,秦王樉之国长安、晋王棢之国晋阳,燕王棣之国北平,周王櫹之国开封,楚王桢之 国武昌,齐王榑之国青州,潭王梓之国长沙,鲁王檀之国兖州,郡王靖江王守谦之国桂 林。嗣后明太祖又封朱椿等十五个皇子为亲王,洪武后期,有九人就藩。镇守西北及北 方边陲重镇的秦、晋、燕、宁(权)等诸王,兵力尤强。其它诸王星罗棋布分镇内地各重 要城市。

在封建时代,皇子皇孙总是处于极为特殊的优越的地位,但是像明太祖赋予藩王如此 大的政治特权则是罕见的。

另一方面,为了防范藩王对朝廷构成威胁,朱元璋对诸王的兵权、行政权亦有所限制 。他在谴责陕西都司擅自增加秦王府护卫谕中阐明了地方军事机构与王府护卫互相制约 的关系(17),指明藩王虽可节制封地的守镇兵,但绝不能削弱、分割皇帝的最高统兵权 。藩王有监视地方臣民的权利,而不能直接管理地方民政、财政等事务。王府范围以外 封国地区,均由地方各级政权机构管辖。藩王没有如汉初同姓王那样跨州连郡的领地, 及元朝宗王的封邑。即所谓“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18)。

二、宗藩岁供优厚,世世坐享宗禄,拥有很大的经济特权。关于亲王、公主以及以下 各级宗室的岁供、赐田,明初均有具体规定。洪武二十八年诏中的规定,作为永制(19) ,亲、郡王的岁供固然减少了,“而亲王岁禄本色万石,则过唐宋远矣”(20)。且将宗 室岁供下延至皇帝的七世孙——奉国中尉与五世孙女孙婿——乡君与仪宾。越往下延, 宗室人数愈多,势必增加岁供数量。

明太祖担心诸子纷争,外人乘机夺取帝位。谆谆告诫帝位继承人与藩王“各守祖宗成 法,勿失亲亲之义”(21)。他把有关亲王的地位、政治特权、兵卫以及应恪守的“藩辅 之礼”等等,均一一载入《皇明祖训》中,强调封藩之制是永远不容改变的。

明太祖一方面实施封王建藩之制,屏藩皇室,使之永远世袭下去,所谓“万世一系” ;另一方面罢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强化皇权,“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22)。在他心 目中,这二者不仅并行不悖,而且相互为用。这是永保朱明王朝长治久安的万全之策。

洪武时期的封王建藩固然在当时对巩固边防、积极抵御故元残余势力的进扰以及防止 大将专兵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封藩之制对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毕竟是一种离 心力。明太祖采取的种种预防措施,遏止不了诸王争夺帝位的贪欲。正如明人陈子龙所 说:“诸王皆亲高帝子,或从帝定天下,无不有帝制心。虽跨州连郡与汉不侔,而厚拥 资财,盛设兵卫,纵横之资具矣”(23)。一旦条件具备,有隙可乘,他们就会把贪欲变 为行动。这就是建文初年“靖难之变”爆发的主要原因。燕王朱棣即位以后,坚决实施 削藩及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策。永乐以降,藩王政治、军事特权大减。随 着汉王高煦、安化王置鐇、宁王宸濠之反先后发生,宣德以来,历代皇帝在政治、军事 上对于藩王严加防范,藩禁愈来愈严密。但在经济上仍然以人民的脂膏满足宗藩的挥霍 。尤其是对于新封的近支宗藩,赏赐更为优厚。旧封子孙绵延,新封不断增加,皇子皇 孙,骄奢纵逸,放情酒色,荒淫腐朽。他们“莫不广收妾媵,以图则百斯男,甚至花生 螟育”(24)。专事生子发孙,请名请封,以谋获取更多的爵禄。兹就所见的有限史料, 简述洪武年间至万历后期二百二十余年宗室人数繁衍的概况:年代 宗室人数 人数增加倍数

洪武年间(1378—1398年) 58人(25)

永乐年间(1403—1424年) 127人(26) 三十年左右增加一倍

嘉靖卅二年(1553年) 19,661人(27) 永乐末年至嘉靖卅二年一百二十九年

间,每三十年增加约二点八倍。

隆庆三年(1569年) 28,492人(28) 嘉靖卅二年至隆庆三年

(24,109人)(29) 十六年间增加约零点四五倍

万历廿二年(1594年) 62,000人(30) 隆庆三年至万历二十二年

二十五年中增加一倍多。

万历卅二年(1604年) 80,000人以上(31) 万历廿二年至卅二年十年中,增加约

三分之一。

如以三十年左右为一世,从上列数字中可以看出永乐末年至嘉靖三十二年的一百二十 九年间宗室人口增加倍数最大,每一世平均增加二点八倍(32)。其原因是洪武、永乐时 期所封藩王,到嘉靖后期已繁衍了数代,从洪熙到嘉靖后期陆续封了二十六个亲王,其 中建藩之国的有二十人(33)。他们的子孙亦繁衍日盛。其它时期宗室人数大体三十年左 右增加一倍(34)。明初宗室人数基数小,增加一倍,宗禄增支不多。明中后期,尤其是 嘉靖万历年间,每增一倍,动辄一两万人,宗禄激增。

明代宗室岁禄究竟开支多少,未见详实统计。各级宗室岁供种类、数额虽有几个则例 ,但各时期各王府宗禄有增有减,变化很大,实际支出数,难以计算。兹就以下材料, 估计明中后期宗室岁禄支出概况。嘉靖卅二年礼部官员欧阳铎称:全国宗室岁禄支出*** 八百五十三万石(35)。嘉靖四十一年监察御史林润上言也是上述数字,十年间大体无大 变动。再看这十年间宗室岁禄在全国田赋收入中的比重。据统计:嘉靖三十一年与嘉靖 四十一年,明朝政府全国税粮收入,米为18,224,774石,麦为4,625,821石。米麦 合计为22,850,595石(36)。同年全国诸府岁禄为8,530,000石,占当年全国税米总 收入的46%,当年全国税粮米麦总收入的37%。嘉靖卅二年全国宗室为19,661人,嘉靖 卅一年全国在籍居民***63,344,107人(37)。除去皇室、勋戚、官吏、军队及缙绅地主 约数百万外,大抵六千万人民供养近二万名宗室。当年每个宗室人员岁禄平均数为433. 9石,每个百姓一年要负担宗禄一石四斗。巨额宗禄的开支使人民的赋役负担繁重,亦 造成明廷严重的财政危机。在此势穷弊极的情况下,明世宗不得不采取节减宗禄的措施 。嘉靖四十四年所定《宗藩条例》中,关于岁禄部分,规定各级宗室部分折钞,示意亲 王奏减部分岁禄,并裁减冒滥领取者(38)。隆庆年间,全国宗室岁禄,本色为3,768, 220石,折色为8,604,780石,本折总计为12,373,000石(39)。宗室本色岁禄固比嘉 靖三十二年有所减少,本折总数却有增加。而隆庆以后,宗室仍在继续繁衍,宗禄势必 随之递增。当时,礼部郎中戚元佐等,深感宗藩问题势成痼疾,危及明朝统治,纷纷上 疏提出处理宗藩问题的建议,如限制亲、郡王子女受封的名额,超额者不给爵禄;允许 宗室任官或从事士、农、工、商等业;撤消宗人不得出城越关的禁令等等(40)。由于诸 王竭力阻挠,建议被置之高阁。宗藩问题继续拖延下去。

明廷解决宗禄的主要办法就是加征加派。史称:“嘉靖年间,天下财赋岁入太仓者二 百万两”(41),万历晚年加派的白银五百二十万两,作为正式税额征收(42)。明廷额派 ,加征的赋税中就有一部分供宗藩挥霍的。如衡王建藩的山东青州府所属诸城、日照两 县,“每岁额派禄米盐银一万六千五百一十四两三钱一厘”,加上王府其它用度,“*** 银二万六千一十五两一钱六分一厘,此皆民粮供亿”(43)。陕西白水县,“嘉靖加派一 百八十两八钱七分,万历加派七百三十五两五钱五分,俱系宗室日繁,剜肉补疮”(44) 。白水是当时全国极其贫瘠的县份之一,加派激增。可以想见全国其它各地人民由于宗 室繁衍而额外增加的负担。

王府收受禄米,并恣意提高折银价格。正德时南昌府宁王宸濠“每年指收禄米,违例 每石折银二两(按:约为明廷规定折银的三倍),过限倍征”(45)。嘉靖年间,监察御史 周进隆题称:“江西各王府收受禄米,每石用银壹两陆柒钱,小民困苦,要行禁治”(4 6)。这种情况岂只宸濠一人,又岂只江西一地的王府。

明中期以来,宗室内部贫富分化。各王府掌权的亲、郡王,贪婪无厌,借口宗人繁衍 ,禄粮不敷分配,尅扣贫宗岁供,或怂恿他们向州县索取。经常发生宗人殴打地方官吏 事件。并往往白昼抢劫百姓财物。宗藩岁禄问题,既加剧了明朝政府的财政危机,也激 化了阶级矛盾以及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明朝藩王还通过种种方式恣意侵夺、兼并官田民产,广置庄田。明代拨赐藩王庄田是 从明仁宗开始的(47),嗣后相沿成例,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成化年间宪宗赐给亲 、郡王、公主等宗室十六人田土,***计一万九千四百八十余顷(48)。为英宗、代宗赐给 亲、郡王田土数的二十七倍。武宗时,“诸王、外戚请求及夺民田无算”(49)。世宗晚 年赐给他的庶四子景王载圳庄田,据说达四万顷(50)。神宗赏赐尤滥,他的兄弟潞王建 藩河南卫辉府,受赐庄田四万顷,年征租银四万两;他的儿子福王常洵受赐良田两万顷 ,年征租银四万六千两(51)。天启三年,福王之弟瑞王常浩、惠王常润、桂王常瀛分别 建藩,熹宗给赐各三万顷庄田。陕西、湖广两布政使司竭力搜括不足,熹宗强令摊派给 四川、河南、山西“协济”(52)。此外光宗女“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顷) 计”(53)。可见明代后期藩王、公主受赐、奏讨田土数额之多。

藩府还通过夺买、“投献”及强占等方式兼并民田,数额巨大。如正德年间,宁王宸 濠在南昌府“强夺官民田动以万计”(54)。嘉靖时,景王载圳建藩湖广德安府,“越界 夺民产”(55),滥收投献,“其它土田,湖陂侵入者数万顷”(56)。宗藩还到封城以外 的州县侵夺民田。神宗在一个诏书中指出:“有等豪暴强宗,往往擅离封城,于各州县 吞占田产,有司知而不问”(57)。可见这种情况的普遍性。诸王府占夺的官产民田数量 大大超过受赐、奏讨的庄田。如成化十三年,吉王见深开始在湖广长沙府建藩,宪宗赐 给他庄田一千二百多顷。到崇祯十五年,吉王府占有长沙府长沙、善化两县官、民田七 、八千顷(58),为原受赐庄田的六倍。这表明王府往往以受赐的庄田为据点,不断侵夺 周围及附近地区的民田官产,扩大王庄。

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特别是封建王朝后期经常发生的现象。明代中后期的土地兼并 还具有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些特点。不仅土地兼并极为剧烈,数额之多惊人,而且皇 室带头占夺民田,冲破了一切限制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樊篱。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其 经济和政治的原因的。明中期以来社会生产和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嘉靖、万历年间出 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在此种情况下,皇室、贵族、官僚大地主变本加厉地掠夺劳动人民 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穷奢极欲,挥金如土。万历年间,仅神宗诸子册封、冠婚等一笔费 用即耗银一千二百万两(59)。为当时全国每年赋税收入数之三倍(60)。史称:“万历以 后,迄于天(启)、崇(祯),民贫世富,其奢侈乃日甚一日。”(61)这一股奢侈之风当然 是皇帝、贵族、官僚大地主煽起来的。他们享乐胃口的膨胀,又增长了攫取更多的土地 、财富及劳动力的贪欲。所以,嘉靖中期以后,藩王奏讨及占夺官田民产越来越多。

明代累朝***封皇子六十二人为亲王,其中有五十人就藩。这五十个王府***拥有庄田多 少,文献史料中未见有比较完全确切的记载。明朝灭亡前夕,全国还有廿八个王府,亦 无详实的庄田数额。但从万历至天启年间,仅神宗的弟、妹及其子朱常洵等四兄弟以及 光宗的两个女儿等人受赐及奏讨的庄田就有十多万顷。还有其它二十三个王府受赐、奏 讨庄田数、各府亲、郡王以下宗室拥有的庄田数,尤其是各王府非法受献、夺买、强占 的田土数量,一般来说比受赐、奏讨获得的田土更多。上述三类庄田数的总和当为神宗 、光宗赐给他们子女的庄田的许多倍。

诸王宗室在占夺田土,广置王庄的过程中,大量农民沦为王府庄佃。他们无论被集中 在王府庄所生产,或一家一户佃耕庄田,均遭受苛重的地租剥削,并负担王府的差役。 由于藩王宗室有更大的封建特权,王府佃户的人身隶属关系更强。尤其是随田赐给的“ 钦赐佃户”与被隐匿或被迫投充的佃户,他们的人身完全隶属于王府,世世代代被固着 在王庄上,与王府的关系实际上是封建的主奴关系。

王府恣意增收地租及额外苛索。如建藩长沙府的吉王府便是一例:“初征之时恐百姓 不从,每亩止征银四分,……正德以来,……每亩加追租银五分二厘,连前九分二厘。 其管收(旗)校人员外又勒要煎销火耗,供给纸札及柴菜之类,愚民有被骗至一钱三五分 者,莫敢谁何。间有不从,每亩要纳本色租谷三斗,又加耗一斗二升,民皆畏怕临仓车 扬,淋尖踢斗,加耗垫席等项,加倍不勾,又且百般刁难,在仓守候月余不收,只得依 从充粮”(62)。

王府对佃户进行残酷的剥削,且稍有不遂,即横加迫害。如宁王宸濠加租未遂,即将 佃户魏志英、民人辜增“家眷二百余人尽行杀害,房屋焚烧一空”(63)。万历四十三年 ,福王府伴读阎时往汝州征租,每钱加收五分,因勒索不遂,乃将佃户鲁国臣毒打致死 ”(64)。以上仅仅是王府杀害佃户及其家属累累罪行的一二事例。史称:“王府官及诸 阉丈地征税,旁午于道,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驾帖捕民,抢杀庄佃 ,所在骚然”(65)。这不仅是福王府残害农民的情景,也是各地广大农民惨遭宗藩大地 主迫害的一个缩影。

明代宗藩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及残酷野蛮的迫害,充分暴露了皇族大 地主的腐朽寄生性与残暴性。他们激化了封建社会后期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宗藩大土 地所有制的发展,也阻碍了明朝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正常成长。明末农民大起义便是当 时空前激化的阶级矛盾的总爆发,也是各地农民反抗明廷、宗藩、官僚、豪绅等地主阶 级长期的斗争汇合而成的革命洪流。明末农民大起义又推动了各地反抗宗藩的斗争。崇 祯十六年夏,张献忠领导的农民军进入湖南,长沙人民起义响应,“令吉藩退田”(66) ,吉王朱慈煃狼狈而逃(67)。同年,湖广武冈州爆发万人起义,攻下岷王府所在地武冈 州城,“捕执岷王,杀之于殿阶,火焚王府宫室”(68)。次年四月,建藩山东青州府的 衡王朱由棷闻大顺农民军攻下明京,极为惊恐,企图南逃。“阖城士民,恐其窜也…… 遮留不放”(69)。李自成和张献忠领导的农民起义大军,锋芒直指明朝皇帝,以藩王宗 室、勋戚、官僚、豪绅大地主为打击的主要对象。李自成发布文告,指出明廷“利擅宗 绅,闾左之脂膏殆尽”(70)。农民起义军驰骋南北各地,三年间先后摧毁了福、襄、徽 、崇、楚、吉、秦、肃、韩、晋、代、瑞、蜀等十三个王府,逮捕及镇压了血债累累、 恶贯满盈的藩王朱常洵等十多人,有的合族受到惩处。这是对压在人民群众头上达二百 多年之久的皇族大地主集团的一次总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