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和问题

集中采购比例低。采购人要么事前不经核准而违规采购,要么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以采购项目紧急等为由进行分散采购,导致集中采购比例低。如某县2008年集中采购比例仅占整个采购的33%。

执行政府采购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二是政府采购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活动。

采购结果不理想。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肯定需要时间,如果运作不当,会耗时很多,再加上一些人的违规操作,其结果往往是效率低价格偏高。

管采分离不到位。有些县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前就已设立,当时是县财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也未顾得上变更。有些县采购中心虽独立设置,但人员最初由县财政局调剂而来,县财政局一直履行着代管职责。

监管力度不够大。县财政局具体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采购办与县采购中心同属县财政局管理,可想而知,其监管力度有多大。其他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的监管也不像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那么大。

预算约束不够强。政府采购编制预算时间相对滞后,同时缺乏完整性和前瞻性,细化程度不高,操作性不强,导致采购计划性不强,单次采购量小,成本高、效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