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为加强我县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县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为新绛县人民医院、新绛县中医院公开招聘部分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公告为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应聘人员应具有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新绛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3、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岗位

 这次***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7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8名)、县中医院1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新绛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发布招聘公告

 2013年12月20日——29日,在新绛县政府网站公布招聘方案,在市、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在县政府政务公示栏、人社局、卫生局政务公示栏、县医院、县中医院政务公示栏等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报名(已参加工作的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报考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研究生岗位的,不受招聘比例限制)。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6日

 报名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会议室

 (2)资格审查

 ①资格初审:依据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的有关证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发放时间:2014年1月10日——11日

 发放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资格复审:考核、考试结束后,按照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档案(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聘人员,另须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

 报考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研究生岗位的,通过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新绛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一)》。

 考核的办法为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办法参照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岗位的面试内容和办法,二者同步进行。

 4、考试

 报考医师、护士(助产士)、器械维护等岗位的,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新绛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二)、(三)》。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命题,满分100分。医师岗位和器械维护岗位试题以本科水平为准,护士(助产士)岗位试题以专科水平为准,内容为本岗位的医疗卫生公***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水平和能力。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由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核及考试综合成绩经县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5、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照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或本人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

 (2)用人单位在收到《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3)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持《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办理人事、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4)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5)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社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以县长田艺彬为组长,以组织、纪检、财政、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人社、卫生的副县长为副组长,以政府办、人社、监察、编办、卫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绛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政府办、卫生、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七、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县委、县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实现医改总体目标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新绛县纪委、监察局 0359-7530777

 咨询电话:新绛县人社局 0359-7532693

 本《实施办法》由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新绛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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