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训练受伤有赔偿规定吗
一、在部队训练受伤有赔偿规定吗?
当兵期间受伤不能进行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军人服役期间因战或因公受伤,首先是享受军队系统的免费医疗,如果伤病不能完全治愈,在其退役时,可按照军队军人伤残评定标准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然后根据国家民政部退役伤残军人优抚规定,享受相应的优质待遇(通常是按年或按月领取伤残军人优抚金)。
二、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
不同的案情有不同的赔偿项目。国家赔偿项目一般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