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2020年5月28日我国《民法典》审议通过并明确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1980年颁布于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家庭生活的一个伟大变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