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中***所采取的土地政策主要是减租减息。
它一方面要求地主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要求农民交租交息,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
同时,实行“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合理负担政策,提高了贫苦农民的斗志,开始打破了农村基层政权由地主富农霸占的局面。
扩展资料: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改革开发30年后,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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