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法律主观:
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主张的损失有: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精神损害。直接损失是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的损失,以及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是指权利人因为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未来财产利益损失;精神损害是指著作权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