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乘车规定

法律分析:高铁乘车相关规定:一、旅客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规定如下:1、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2、残疾人旅行时带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二、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易爆、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以及损坏或污染车辆、妨碍公***卫生(如:鸡、鸭、鹅、狗、猪、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4、规格或重量超过旅客免费携带品规定的物品。三、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限量携带下列物品: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