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高手讨论1

按照我的理解,劳动仲裁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劳动部门处理劳动纠纷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而张某已经不受上述法规的约束,所以是不会受理的.

张某唯一的出路是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民法上面的规定来处理这个纠纷.因为已经不受劳动法规及工伤保险条例的制约,单位完全可以与张某进行协商,本人认为法院的第一项程序也是通过调解.单位赔偿那是肯定的,具体的额度不会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这样高.

如果我是该单位处理这项事件的责任人,我会主动与法院进行协商,毕竟作为当事人也不肯让这个案件长久地拖下去.通过法院出面,按照民法规定给予适当赔偿.

该单位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临近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要及时办理相关劳动终止手续,如果想继续留用的话,双方再签订"用工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是本人的意见,不知道是否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