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

司法机关,狭义仅指法院,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互不从属;在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中国的司法机关主要是具有侦察,检察,审判,监管职能的机关。

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都有司法权。另外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行政机关的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具有权能的机关。

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议会与行使行政权的总统和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处于制约与平衡的地位。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干预司法。

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从广义上看是包括检察院在内的,“司法权”多指狭义司法权,即虽包括检察权在内、但却明显偏重于审判权,或仅仅指审判权(即以法院为相应机关)。基本功能是指司法权直接满足一定的主要目标所具有的功能,即排除法律运行中的障碍,以维护法律的价值。

在中华人民***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